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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阳市社会福利院 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
作者: 发布于:2018/9/18 10:09:07 点击量:

濮阳市社会福利院
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

     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,维护福利院的形象和公信力高度,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守信践约的必要性及意义,促进工作顺利完成,特制订诚信考核评价制度。本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。
      同时,将诚信教育列为必修课程,坚决抵制失约失信“我行我素”“别人管不着”的错误思想。加强诚实守信日常教育,不断修正个人价值观和道德修养的偏失,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,以激发内在动力、焕发外在生机。
一.考评范围
所有在职在编职工
二.基本要求
(一)思想品德。思想正、作风好,积极宣讲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;热爱集体,关心部门事业发展,积极建言献策,自觉维护集体利益;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,主动向党靠拢,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,见义勇为,扶贫帮困。
(二)爱岗敬业。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精益求精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;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;平时注重学习,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,深入基层调查研究。
(三)举止文明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,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,爱护公物。衣着整洁,仪表端庄,讲文明,讲诚信,言行得体符合规范。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,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。
(四)团结协作。有大局意识,服从组织安排;团结友爱,互助协作,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;认真落实保密制度,无投诉事件和泄密事件发生。
(五)遵守职业道德,守法诚信。平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,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;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纪律,无迟到早退现象。
三.否决条件
(一)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的。
(二)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、渎职的。
(三)干部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。
(四)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差,被投诉而查实的。
(五)干部职工经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。
四.考评方式和程序
(一)考核评价每年组织一次,在部门和干部职工申报的基础上,严格按条件进行考评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,具体负责考核、验收。考评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,评年度***、先进工作者必须在诚信干部职工中产生。
(二)诚信干部职工的自评。各部门认真对照诚信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。
(三)诚信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。考评领导小组召开职工大会,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,并进行民主测评。
(四)诚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测评。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以及职工进行一次测评,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,将存在的问题即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,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考核扣分的依据之一。
(五)诚信职工的计分。总分100分,由自评分、民主测评分和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。其中自评分按20%计算,民主测评分按40%计算,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(每季测评的综合结果)按40%计算,三项之和为职工的***后得分。总分在80分以上的, 方有资格参加评选,并填写诚信职工申报表。
五.奖励措施
1.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,争做思想先进、行为规范、举止文明的表率,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。
2.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,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被评为先进个人的,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。
3.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,事迹典型,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,视情况进行表彰,在年终总平时给予一定奖励。
4.诚实守信的事迹突出,受到社会赞誉的,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,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。
5.在文明优质服务中,事迹先进、成绩突出的,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。
六.惩戒措施
下列情况属实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。
1.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,未能完成工作任务,影响或损害单位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,年终不得评为先进,适当扣减绩效工资,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。
2.不能自觉遵守制度,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公开批评,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,给予通报批评或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。
3.在社会活动中,见危不救、遇难不帮,失信影响恶劣的,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4.在执行公务中,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文明诚信服务规定的,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

      本考评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
濮阳市社会福利院
2018年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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