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愿者活动
1.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安排在福利院对外开放日。
2、国家规定的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防控期间,福利院不设立开放日:上级民政部门有通知要求的,不设立开放日。
3、志愿者须保证无传染性疾病、身心健康,志愿者来访需要提前3个(或3个以上)工作日预约,并如实填写 志愿者活动申请表
4.从事医生、护士、针灸按摩师、育婴师、营养师、社会工作师、心理咨询师、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人士开展志愿活动,优先免费。
5、一般情况下,不安排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志愿者的公益活动: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安排此类活动的,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,并且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。
6.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开展志愿者活动,人数每次不超过20人。
7、志愿者来院后,应遵守福利院有关规定,按照统一安排开展活动,不大声喧哗、不破坏环境卫生、不扰乱儿童生活秩序。
8、未经许可,志愿者不能拍照、摄像,不得违反民政部、国家保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