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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职责
作者: 发布于:2015/6/1 16:12:28 点击量:


副院长职责1


1、在院长的领导下,积极参与全院的业务管理工作,具体负责分管科室的收养、护理、特教、医疗康复、后勤保障等业务工作,当好院长的助手。

2、教育分管科室及养护人员牢固树立“一切为了孩子,为了孩子的一切”的思想,以“领导满意,社会满意”为目标,为孤残儿童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。

3、经常深入各护理区检查指导工作,深入孩子的居室,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、身体、思想情况和精神状态,定期召开保育员工作会议,征求意见,不断改进工作,提高服务质量。

4、负责全院医疗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、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,不断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医疗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。

5、负责全院孤残儿童国内送养和涉外送养工作,加强对特教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,提高特教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6、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,保证全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转。

7、密切配合院长做好上级领导和来宾的接待工作,保证客人高兴而来,满意而归,为福利院树立起良好的形象。

8、积极参与领导班子的决策工作,经常督促检查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和特教康复计划的执行情况,防止医疗事故发生,及时总结经验,为决策提供依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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