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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财产捐赠
作者: 发布于:2015/6/3 17:20:37 点击量:


接收财产捐赠

一、捐赠应该按照自愿、无偿、财产取得合法的原则进行,福利院拒绝如下捐赠要求:

1、要求媒体新闻跟踪报道、虚构捐赠财产、夸大捐赠数量的捐赠。

2、要求福利院孤残儿童出现在企业广告宣传、经营活动现场的捐赠

3、要求福利院同企业联名从事营利活动的捐赠

4、其他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残疾人保障法》等相关规定的捐赠要求

二、捐赠人权利

1、捐赠财产较多的,可以要求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种类、数量、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。

2、捐赠现金或者以银行转账方式捐赠资金的,有权要求受赠人提供《河南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》,捐赠人在捐款箱内投放货币的除外

3、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或建议

三、福利院作为受赠人的责任

1、为捐赠现金(资金)的捐赠人出具《河南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》,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,及时将受赠资金全部存入濮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指定账户。

2、保证将受赠财产全部用于儿童福利事业,不挪作他用

3、由新闻媒体、专业慈善社团发起或策划的捐赠活动,捐赠财产较多的,需要提供捐赠物品清单,便于登记造册、妥善保管

监督电话:03936687969(院长办公室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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